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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100年度街頭藝人審議活動報名即將開始,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今(21日)表示,將從6月27日至7月 10日接受報名收件,審議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。由於此次徵選審議為大臺南縣市合併後第一次舉行,文化局特別呼籲,有意參與審議之優秀街頭藝人請盡早準備資 料,並於7月10日前送件;可採取親送或委託他人送件、通訊報名、網路報名方式。而原臺南縣街頭藝人仍可持原證照使用至到期前一個月,向文化局換發新版臺 南市街頭藝人證。
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局長葉澤山表示,原臺南縣街頭藝人徵選活動自民國95年迄今已辦理11梯次,臺南縣市合併後除了重新修訂臺南 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計畫及相關文件外,街頭藝人的徵選審議活動也將持續辦理,希望評選出更多優質的街頭藝人,參與城市活動,活絡城市文化觀光,歡 迎具備優秀技藝的街頭藝人踴躍報名參加。
臺南縣市合併後首次辦理的街頭藝人審議活動,報名資格需年滿16歲以上之個人或6人以下團體;外籍人士 須領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,或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之開放式工作許可函(證);身心障礙者則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。徵選項目分 為三大類:表演藝術(現場表演之戲劇、默劇、丑劇、舞蹈、歌唱、演奏、魔術、民俗技藝、雜耍、偶戲、詩文朗誦、行動藝術等)、視覺藝術(現場創作之繪畫、 用各種媒材創作之現場人物塑像、環境藝術等)、創意工藝(現場創作之雕塑、工藝品、傳統技藝等)。並聘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及主管機關代表擔任評審委員,進行 評審。
有關街頭藝人審議報名之各項條件及內容,可自6月23日起逕上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(http://www.tnc.gov.tw/) 「主題活動」項下「街頭藝人」專區內,查詢「臺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」審議申請報名方式,或電洽06-2991111轉8232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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